一. 服務內容
MOOVO 是由運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所提供之自動化甲
地租借乙地還車之 MOOVO 智慧自行車及 MOOVO 電動輔助自行車租借服務
(以下簡稱「本服務」)。
二 . 認知與接受條款
當您註冊完成或開始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您已閱讀、了解並同意接受本條款
之所有內容。如您不同意本條款的內容,或者您所屬的國家或地域排除本條款
內容之全部或部分時,您不應註冊、登錄本服務,並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本公司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條款之內容,並於本服務中公告,請您隨
時注意本條款之修改或變更,恕不再另行個別通知。若您於任何修改或變更後
繼續使用本服務,則視為您已閱讀、了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改或變更,並同意
完全遵守本條款及其他相關規範。
三 . 名詞定義
會員:指於 MOOVO 官方網站、 APP 等完成註冊程序,並經本公司審核通過
者。
租車:指會員於本公司有提供本服務之 MOOVO 智慧自行車及 MOOVO 電動
輔助自行車租借站點,使用本服務指定之支付方式(例如:電子票證/電子支付/
信用卡等),租借 MOOVO 車輛使用之謂。
還車:指會員將租借之 MOOVO 智慧自行車及 MOOVO 電動輔助自行車歸還
於本公司有提供本服務之 MOOVO 智慧自行車及 MOOVO 電動輔助自行車租
借站點,並使用本服務指定之支付方式(例如:電子票證/電子支付/信用卡等)
完成扣款繳費之謂。
MOOVO 智慧自行車:指車身色系為白色搭配綠色之 MOOVO 公共自行車。
MOOVO 電動輔助自行車:指車身色系為白色搭配綠色以及後輪上方有電池倉
之 MOOVO 電動輔助自行車。
四 . 註冊辦法
用戶須經過註冊並提供完整詳實正確的個人資料,得依本服務條款約定使用本
服務。若您提供任何錯誤或不實資料、或欠缺必要資料時,本公司有權不經事
先通知,拒絕提供本服務之全部或部分(包括暫停或終止帳戶之使用權限、期
間獲得之騎乘券或購買之費率方案)。
用戶經由網際網路申請本服務者,應保留至少 3 日審閱期間閱覽本服務條款及
其他構成本服務條款一部文件之內容。用戶審閱本服務條款所有內容完畢,並
於申請本服務時點選「同意」鍵後,即視為用戶聲明審閱本服務條款至
少 3 日,且同意本服務各條款內容。本服務條款應自使用者同意本服務條款起
生效。
五 . 註冊義務及個資規範
1. 個人資料:
您 (與您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本公司為驗證會員身分,提供租車服務及聯絡之
需求,得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個人資料的詳細條款,請參考本公
司訂頒之隱私權政策。
個人資料如有登錄不實、不完整或錯誤者,本公司有權暫停或終止您使用本服
務之全部或部分。提醒您,冒用他人身分資料進行註冊並使用本服務之會員,
應自行負擔相關民、刑事責任。
會員應善盡帳號與密碼保管之責任,若出借帳號,借用之第三人使用租車服務
期間,有任何損害或額外費用產生,本公司得向會員請求賠償,會員並應自行
負擔相關民、刑事責任。
2. 與第三人共用個人資料之政策
本網站絕不會提供交換、出租或出售任何您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個人、團體、私
人企業或公務機關,但經由您書面同意、法律明文規定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之情形包括不限於:
為免除您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協助公路機關與警察機關調查追究交通違規及肇事逃逸等責任者。
與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合作,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
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當您的行為違反本服務條款,或可能損害或妨礙其他會員權益,或導致任何人
遭受損害時,經本公司評估,揭露您的個人資料是為了辨識、聯絡或採取法律
行動所必要者。
本網站委託廠商或本公司之關係企業協助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時,
將對委外廠商、本公司國內外關係企業或個人善盡監督管理之責任。
3. 電子票證、電子支付及信用卡使用義務
會員於完成本服務之註冊程序後,應負責維持電子票證/電子支付/信用卡的機密
安全,並同意以下事項:
不得以竊盜、冒用等不當手法取得電子票證/電子支付/信用卡帳號。
電子票證/電子支付/信用卡遭到盜用或發生其他任何安全問題時,應立即通知本
公司。
每次騎乘完畢,將本公司之 MOOVO 智慧自行車及 MOOVO 電動輔助自行車
停回符合公告規定之合法停車空間時,均須確認歸還並過卡繳費。如因違規停
車而產生之罰鍰及相關處理費用,將依據系統資料進行通知後扣款,如有疑義
應於收到通知後七日內向客服人員申訴。
您在騎乘期間產生的交通罰單與各類服務費,將依據系統資料進行通知後扣
款,如有疑義應於收到通知後七日內向客服人員申訴。
4. 兒童、青少年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之保護
依民法規定屬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受輔助宣告之會員,應經其監護
人、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並確認前
開會員客觀上有適法且適當之駕駛能力後,方得註冊使用本服務。前開會員於
使用本服務時,本公司即推定會員之監護人、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已閱讀、
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約束。
5.完整個資政策
本公司之隱私權政策構成本服務條款之一部份,並與本服務條款共同構成本服
務完整之個資政策。若本服務條款與隱私權政策有衝突之處,以隱私權政策內
容為準。
六 . 使用服務及騎乘注意事項
您充分了解並同意,由於本服務為提供公共大眾使用之設施,此註冊行為僅為
本服務之申請,本公司將依車輛可供租借之實際情形提供本服務,並非保證隨
時隨地有 MOOVO 智慧自行車及 MOOVO 電動輔助自行車可供租借,亦不保
證會員每次均可租車及還車,若造成會員相關權益損失,會員同意自行吸收負
責。本公司並將持續優化監控管理系統與調度機制,盡可能滿足註冊會員之租
用需求。
MOOVO 智慧自行車及 MOOVO 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隨車配件之所有權歸屬本公
司,本服務條款僅係將該 MOOVO 智慧自行車及 MOOVO 電動輔助自行車及
隨車配件租予會員使用,會員並不取得其他任何權利。在租賃期間內,會員並
非本公司任何目的之代理人,有關 MOOVO 智慧自行車及 MOOVO 電動輔助
自行車之任何零件或附件之修護或更換須經本公司事前核准。會員於租賃期間
內,應依本服務條款給付本公司全部之租金與相關費用。
本服務所提供之自行車,僅適於身高 140 公分至 190 公分間之人使用,超出或
未達於此身高限制之人不得租車使用,如因此致生損害者,本公司不負任何賠
償責任。
(一)會員不得以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應遵守中華民國
相關法規及道路騎乘之慣例,在秉持尊重路權,相互禮讓之前提下騎乘,並依
以下原則使用本服務:
甲、應確保自身安全騎乘之條件,會員於精神狀態及體能條件不足以安全順利
騎乘時,應避免租借或停止租借。
乙、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章慢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五
章慢車規定。
丙、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
揮。
丁、留意騎乘腳踏車時不應侵入快車道行駛,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
戊、騎乘時,應保持環境警覺,注意路況並維持適當行車安全距離。
己、煞車操作先煞後輪減速後,再煞前輪,儘量避免緊急煞車,以保持騎乘舒
適及安全。
庚、於雨天路面濕滑及下坡之情形下,放慢行車速度。
辛、行駛時,不爭先、爭道、並行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
壬、超車時,應在慢車道可容超越前車之處,使得沿車左邊超越,再駛入原行
路線。
癸、會員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並配合公平使用租
賃原則,不以投機方式連續或長期佔用,造成其他使用者的不便。
(二)租賃期間會員應自行駕駛,非經本公司事先同意並登記於本服務條款,不
得交由他人使用,尤其不得超載或充作學習騎乘等用途。不得載送違禁品、危
險品、不潔或易於污損 MOOVO 智慧自行車及 MOOVO 電動輔助自行車之物
品及不適宜隨車之動物類等;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道路騎乘之慣例,
絕不以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並保證絕不利用本服務從
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違反者本公司得單方終止租賃契約,並即時收
回 MOOVO 智慧自行車及 MOOVO 電動輔助自行車,如另有損害或任何費
用,並得向會員請求賠償。
(三)您了解並同意本公司系統運作可能因電信業者、信用卡收單業者所提供之
網路系統軟硬體設備之故障或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出現中斷、故障、延
遲、資料傳輸或儲存錯誤。若導致會員無法即時完成手機租還 MOOVO 智慧自
行車及 MOOVO 電動輔助自行車服務而導致行程延後等情事發生,本公司恕不
負相關責任。同時您了解且同意,若有自本網站擷取任何資料或圖片,而導致
會員電腦系統出現損害,本公司亦不負賠償之責任。
會員有效使用期限為自會員審核通過日起,至有依本服務條款或依法律之事由
而終止之日止。
您承諾配合公平使用租借原則,不以投機方式連續或長期佔用,造成其他會員
使用上之不便。
(四)租車前請自行檢查 MOOVO 智慧自行車及 MOOVO 電動輔助自行車是否可
正常運行,若租用 MOOVO 智慧自行車及 MOOVO 電動輔助自行車期間發生
故障,會員應聯絡本公司客服尋求協助,本公司保留決定費用減免之權利。
(五)若未能如期歸還自行車,會員應主動與本公司客服聯絡。會員逾期未歸還
自行車超過 24 小時,本系統客服可以主動聯絡會員,並視情況聯絡警政單位
協助查詢。會員於租借期間不慎將自行車遺失者,除有不能向警察機關報案之
情形外,應儘速就近向警察機關完成報案程序,並將報案證明提供予本公司,
及支付自租車起至遺失時間(依報案證明所載)之租借費用,租賃關係即終
止。且該 MOOVO 智慧自行車及 MOOVO 電動輔助自行車自遺失日起逾三個
月未尋回者,會員應賠償本公司電動輔助自行車新台幣(下同)47,000元整(不
高於自行車成本扣除折舊費用),智慧自行車 27,000元整(不高於自行車成本扣
除折舊費用)。如嗣後 MOOVO 智慧自行車及 MOOVO 電動輔助自行車尋回並
歸還予本公司者,本公司將以會員已賠償之金額為限,扣除 MOOVO 智慧自行
車及 MOOVO 電動輔助自行車必要之維護檢修費用後,無息返還會員剩餘金
額。
(六)會員租金付款方式,本國會員與外國會員皆可用電子票證/電子支付/信用
卡。您持已註冊之有效電子票證/電子支付/信用卡,綁定於官方網站
或 APP 中。您騎乘完畢時,應確實停放 MOOVO 智慧自行車及 MOOVO 電動
輔助自行車於符合公告規定之合法停車點位內。 APP 顯示成功還車後,將收到
電子票證/電子支付/信用卡付款成功或儲值金扣款完成之訊息,確保完成借還車
程序正確無誤方可離開 MOOVO 智慧自行車及 MOOVO 電動輔助自行車。會
員使用電子票證/電子支付/信用卡之支付方式,如有付款失敗、中斷或是其他因
使用電子票證/電子支付/信用卡之付款爭議,會員應洽各支付管道之單位、銀
行,本公司恕不負責。
(七)租借期間,若有任何違反交通規則所生之處罰案件,所生罰鍰應由會員負
責繳清,如由本公司代墊繳納者,會員應負責償還,本公司並得請求代墊作業
所致生之成本與費用。另如 MOOVO 智慧自行車及 MOOVO 電動輔助自行車
於租借期間被拖吊,會員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客服人員,且自 MOOVO 智慧自行
車及 MOOVO 電動輔助自行車被拖吊之時起至主管機關通知得領回之時止之租
借費用及拖吊費、保管費、調度處理費,皆由會員負擔;如 MOOVO 智慧自行
車及 MOOVO 電動輔助自行車於租借完畢後因最後使用之會員違規停放致被拖
吊,該會員應負擔拖吊費、保管費、調度處理費,以及本公司為取
回 MOOVO 智慧自行車及 MOOVO 電動輔助自行車所致生之成本與費用。
本公司僅負擔營運範圍內地方規劃之租借站點的停車費用,若會員
將 MOOVO 智慧自行車及 MOOVO 電動輔助自行車停放於租借站點以外地區
產生停車費,必須自行負擔停車費用。
如由本公司代為繳納,本公司代繳之費用及調度服務費,將依據系統資料進行
通知後扣款,如有疑義應於收到通知後七日內向客服人員申訴。
如會員將 MOOVO 智慧自行車及 MOOVO 電動輔助自行車停放於非規劃之停
車點內,本公司回收 MOOVO 智慧自行車及 MOOVO 電動輔助自行車後,將
收取調度服務費,並依據系統資料進行通知後扣款,如有疑義應於收到通知後
七日內向客服人員申訴。
(八)會員於還車時請注意 MOOVO 智慧自行車及 MOOVO 電動輔助自行車上有
無遺落會員之個人物品,本公司對於會員與乘客之個人物品,不負保管責任。
如於車上拾獲會員遺失物,本公司將於官方粉絲專頁公告招領,會員需自行承
擔本公司作業所需之等待時間以及相關處理費用,並於領回遺失物之同時繳
納。遺失物品經公告招領六個月後仍無人認領時,本公司將依民法第805條之
遺失物相關規定處理。
遺失物之領回僅限承租 MOOVO 智慧自行車及 MOOVO 電動輔助自行車之會
員本人,如會員本人無法親自領取,則應由會員本人出具委託書由第三人代為
領回。
如本公司拾獲貴重物品,包含現金、電子票證、有價證券、金飾、珠寶等,或
其他價值依本公司估計超過 5,000 元(含)者,於官方網站公告三個工作日後仍
無人領回,本公司即會將該物品交存轄區之警察機關。
(九) MOOVO 智慧自行車及 MOOVO 電動輔助自行車如果發生擦撞或毀損,除
有不能報案之情形外,應立即撥打 110 報警及通知本公司,並為拍照存證、移
置 MOOVO 智慧自行車及 MOOVO 電動輔助自行車等必要處置,以免阻礙交
通及再次發生事故。如有傷亡情事,請立即撥打 119 尋求協助,並通知本公司
修護處理。 未徵得保險公司同意前,不得私下與事故對方達成和解。如因可歸
責於您之事由所生之救援費、修理費、 MOOVO 智慧自行車及 MOOVO 電動
輔助自行車修理期間之租金損失,或造成第三人之一切損害,應由您負擔。您
如未經本公司許可,擅自在外修復者,本公司得請求以原廠估價予以重修。前
述修理費之計價方式及金額,應以最利於您之方式辦理。
(十)會員應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保管及維護本 MOOVO 智慧自行車
及 MOOVO 電動輔助自行車,禁止出賣、質押、典當等行為。如因可歸責於會
員之事由,致本 MOOVO 智慧自行車及 MOOVO 電動輔助自行車損壞者,該
損壞之 MOOVO 智慧自行車及 MOOVO 電動輔助自行車所有權仍屬本公司,
會員並應賠償本公司修理期間之租金損失,與修復費用或損壞 MOOVO 智慧自
行車及 MOOVO 電動輔助自行車折舊後殘值,以較低者為準;如因可歸責於會
員之事由,致本 MOOVO 智慧自行車及 MOOVO 電動輔助自行車滅失者,會
員應賠償本公司滅失 MOOVO 智慧自行車及 MOOVO 電動輔助自行車折舊後
之殘值。折舊後殘值計算,其數額以本公司提供為準。
(十一)本公司基於騎乘安全代為投保保險,及在各租借站點範圍內投保公共自
行車傷害保險,每一意外事故體傷或死亡最高新臺幣100萬元,每日住院醫療
住院日額新臺幣1,000元;公共自行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最
高新臺幣200;公共意外責任險,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新臺幣200 萬元,每一
事故體傷或死亡新臺幣1,0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財損新臺幣500萬元,保險期
間內最高累積責任新臺幣2,400萬元;商業火險,屬現有系統設施(備)每一事
故不得低於各保險標的重置費用數額:屬新系統設施(備)每一事故不得低於
各保險標的實際現金價值;雇主意外責任險,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新臺幣200
萬元,每一事故體傷或死亡新臺幣1,000萬元,保險期間內最高累積責任新臺幣
2,000萬元;產品責任險,被保險人因被保險產品之缺陷,致第三人身體受有傷
害或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失,每一個人身體傷害險300萬元,每一事故體傷或死
亡最高新臺幣1,5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財損新臺幣300萬元,保險 期間內之累
計保險金額3,000萬。
七 . 費率方案、付款及扣款辦法
費率以本公司官方網站 ( http://www.ridemoovo.com/ ) 或 APP 之最新公告
為準。但因任何人惡意刪改,或顯為誤植者,本公司保留承諾之權利。
會員使用電動輔助自行車至營運範圍外為本公司允許之使用行為,惟若因電量
耗盡且無法騎行回符合公告規定之合法停車空間或其他事故,無法於租借當日
將電動輔助自行車騎回營運範圍內停放歸還,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客服人員,將
由本公司把電動輔助自行車運送回營運範圍,並向會員收取自租借時起至本公
司調度完成之租借費用與調度處理費。詳細營運範圍與調度費用以官方網站
( http://www.ridemoovo.com/ )或 APP 之最新公告為準。
本服務計費涉及時間因素,包含但不限於起租時點、歸還時點、總租借期間,
皆以本公司電腦系統時間為準。
如對騎乘費用有任何異議,請於還車後七日內向本公司申請複查與申訴。
本公司舉辦之活動、抽獎或其他任何回饋、補償方案所發出的騎乘券,僅限符
合領取資格者本人使用,禁止轉讓、轉賣或以任何方式兌換騎乘券予他人使
用,會員若有違反上述事項之情事,本公司得不經通知直接收回發出之騎乘
券,並對違約之會員中止提供全部或部份服務。
本服務提供之方案若有時效性,則會於到期日當天寄發通知信至註冊之聯絡信
箱。
本服務提供之企業優惠方案僅限於雙方約定名單內之用戶,需於有效期限內申
請且三天內完成認證程序,並同意確保提供完整、最新的帳戶資訊,若未能於
時間內提出申請、完成認證程序與即時更新帳戶資訊,視同放棄權益,若認證
錯誤將以註冊之聯絡信箱做為通知管道。帳號於企業方案優惠期間,若帳戶資
訊與實際情形不符(如:已非該企業員工),將可能無法接受相關企業方案之服
務。優惠金額價差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兌換成現金,若違反或以不正當、詐欺
或舞弊之行為參加本方案, MOOVO 得取消其參加資格,並就因此所產生之損
害,得向參加者請求損害賠償。
凡購買暢遊卡方案( 4 小時無限騎、 12 小時無限騎)到期前不可解除、不可
變更、不可退款,若欲購買其他「方案」,須等方案到期後再進行購買 (預約/
租借狀態下,亦無法購買)。
凡購買暢遊卡方案( 4 小時無限騎、 12 小時無限騎)騎乘完畢結帳時,會優
先扣除購買之「套票方案」,若超過方案有效時間之額外租車時數,則會依照
您設定的原「用戶方案」計算金額。以一般用戶購買「 4 小時暢遊卡方案」為
例:購買方案有效時間為 2020/05/08 12:00-16:00 ,租車時間為 12:01-16:15 ,
本公司將會額外再收取您 15 分鐘 的使用費用。
凡購買暢遊卡方案( 4 小時無限騎、 12 小時無限騎)若遇到本公司系統運作
因電信業者、信用卡收單業者所提供之網路系統軟硬體設備之故障或因天災等
不可抗力因素而出現中斷、故障、延遲、資料傳輸或儲存錯誤,無法即時完成
租還 MOOVO 智慧自行車及 MOOVO 電動輔助自行車服務而導致行程延後等
情形發生,請聯繫客服。
若您於本公司官方網站所發行之官方 APP 註冊時,未能提供完整詳實正確且必
要的個人資料,且又未在本公司指定時間內重新上傳正確資料,本公司有權隨
時終止提供任何服務,您在服務終止前所獲得之騎乘券,可能因此損失部份使
用時間或直接過期而無法使用,對此本公司有權不做任何補償。
本公司保留修改、終止、變更方案內容細節之權利。
八 . 服務變更、終止、暫停或中斷
會員如有發生下列情況,本公司將保留變更、暫停或終止其會員資格、使用部
份或全部服務之權利:
自行申請暫停或終止會員資格;
提供不實的個人資料;
提供偽冒或非法取得之信用卡號進行交易;
意圖入侵或破壞本網站各項服務及系統;
違反本服務條款規定或中華民國法律;
依法院或政府機關命令要求暫停或終止會員資格;
無法遵守本公司舉辦活動之條件,經溝通後仍持續惡意言語攻擊;本公司保有
活動解釋權;
其他依本公司判斷可能影響服務或營運之行為或任何爭議事項。
如有上述情事發生,應由會員本身自負法律責任,且會員可能不受本公司投保
保險之保障,本公司也將主動配合主管機關調查處理,若因此而使本公司衍生
出各種損害及費用,會員應負擔賠償責任。然因活動受贈之騎乘券,本公司有
權不做任何補償。
您於本服務註冊之帳號不可轉讓予任意第三人,且您於本服務上之任何權利,
於本公司接獲您本人、代理人或受託人之通知,或依警察檢調機關之要求停止
使用本服務,或自本公司取得您的死亡證明文件所載之死亡時間起,您的帳號
將被終止,本公司並得刪除帳號相關資料及交易紀錄。
九 . 團體騎行
為因應一帳號可租借多台車的需求,並確保每位使用者的保險權益,請務必注
意以下事項:
(一)每台車輛皆需填寫使用者資料
為了確保保險覆蓋的有效性,每位實際騎乘MOOVO智慧自行車或MOOVO電
動輔助自行車的使用者,無論其是否為帳號擁有者,均需於租借前填寫個人資
料。每輛車的使用者資料都必須正確無誤地登記,方可確保保險的適用。
(二)保險責任範圍
若使用者未正確填寫其個人資料或使用與實際騎乘人不符的資料,將導致保險
責任無法承保。此情形下,本公司將不對騎乘期間發生的任何事故或損失承擔
賠償責任。
(三)資料填寫責任
帳號擁有者在租借多台車時,需確認每位使用者在系統中正確填寫了個人資
料,包括姓名、聯絡方式等必要信息。如因資料錯誤導致無法享有保險保障,
責任由帳號擁有者及該實際使用者自行承擔。
(四)保險範圍聲明
本公司提供的第三方責任險及駕駛人傷害險僅限於已在系統內登記的使用者。
未經登記的使用者將無法享受任何保險理賠,無論事故責任為何。
請各位會員務必配合,確保所有使用者資料的準確性,以保障每一位騎乘者的
安全與權益。